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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2019-11-03 20:07:29浏览量(

摘要:海南琼海买房,1、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按照《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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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海南琼海市房产,海南岛琼海的房子都是无价的,琼海的气候,空气,一个小镇、一个小城市是你的养老之地。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1、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 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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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海南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海南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海南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三条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6、 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海南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7、 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海南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琼海市买房优势:海南房产,官塘温泉位于琼海市西南部,地热田分布于万泉河南岸,长约9公里,宽1公里至1.7公里,面积约13平方公里。勘探区西起蓝山村,东北至官塘村,面积32平方公里。以勘探区为中心,区域地热地质调查面积240平方公里。该地热田属低温地热田,分为官塘和蓝山2个矿热水区。热矿泉出露于燕山期侵入岩中。官塘地热田官塘热矿水区热矿水及周边地下温水允许开采量合计10700立方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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